關于explicit構造函數
時間:2017-01-06作者:華清遠見
按照默(mo)認規定,只有一個(ge)參數(shu)(shu)的構(gou)造函數(shu)(shu)也定義了一個(ge)隱式轉(zhuan)換(huan),將該(gai)構(gou)造函數(shu)(shu)對應(ying)數(shu)(shu)據類型(xing)的數(shu)(shu)據轉(zhuan)換(huan)為(wei)該(gai)類對象,如下面所示:
class X
如果像下面這樣聲明類對象:
假如構造函數改成下面的形式 : 從此例子中(zhong)可(ke)以看到(dao),explicit對構(gou)造函數起(qi)的作(zuo)用是:抑制了隱式裝轉(zhuan)換。 但是有的時候(hou)可能會不需要這(zhe)種隱式轉(zhuan)換,如下:
class X 當調用 fun(2)的(de)時候:
程序打印:X(int)。和程序員期(qi)待的不同(tong)。 給(gei)構造函(han)數加上(shang)explicit后:
編譯器給出了錯(cuo)誤信息,這就(jiu)避免了在(zai)程序(xu)員毫不(bu)知情(qing)(qing)的(de)情(qing)(qing)況下(xia)出現(xian)錯(cuo)誤。
相關資訊
發表評論
|